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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通知
来源:驻省农业厅纪检组 日期:2017/9/29 17:11:56
关于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通知
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
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掌握和综合评价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有效监督和促进廉洁从政,驻省农业厅纪检组决定建立综合监督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规、积极稳妥、统筹推进的原则,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对处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促进干部廉洁从政,为全省农业、扶贫、供销三大事业追赶超越提供坚强保障。
二、建档对象
省纪委驻省农业厅纪检组综合监督的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供销合作总社的机关中担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及以上非领导职务中的中共党员;干部管理监督权限在综合监督单位的直属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六级及以上职员的中共党员;已退出上述领导职务,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共党员干部。
非中共党员中的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及事业单位六级及以上职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参照本方案实施。
三、建档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事项报告情况;
2.信访举报情况,主要包括信访举报反映问题、核查结论、处理纠正情况;
3.接受组织约谈、谈话函询、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司法处理等情况;
4.个人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定情况;
5.其他应该纳入廉政档案的信息。
四、档案管理
1.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事项立卷建档、一人一档,并同时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2.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一览表必须由本人填写,不得由他人代笔。
3.党员领导干部职务调整或涉及个人信息有重大变化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从调整变化之日起30日内将最新的《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事项报告表》报驻厅纪检组。
4.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及考核结果,应当在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由组织人事部门梳理汇总后报驻厅纪检组。
5.所有廉政档案涉及的资料需经驻厅纪检组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归入廉政档案。
6.查阅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必须经驻厅纪检组分管领导批准,并做好借阅登记;未经批准的,保管人员不得擅自提供和外借相关资料。
7.党员领导干部调离所在综合监督单位的,应将廉政档案移交组织人事部门,随人事档案一并移交新的任职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在综合监督单位退休的,应将廉政档案移交组织人事部门并入人事档案中进行综合保管。
五、档案运用
1.为考察、推荐、提拔、任用、调动、调整干部,提供拟任(调)干部廉政情况的书面意见;
2.为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廉政谈话、提醒或诫勉谈话及采取组织措施等提供依据;
3.为年度考核、业绩评定、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提供廉政情况;
4.为纪律审查和责任追究提供情况;
5.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6.为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相关情况。
六、几点要求
(一)要充分发挥廉政档案的监督作用。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有利于收集信息、掌握情况、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有利于干部自我提醒、自我教育,切实增强接受组织监督的意识。各单位党组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切实重视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工作,将其作为落实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效措施和重要抓手,认真抓好抓实。
(二)要正确对待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正确认识建立廉政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虚心接受组织监督,自觉将其视为组织的关爱和提醒,在填报个人有关信息时,必须做到客观真实并向组织作出庄严承诺。
(三)要加强廉政档案信息报送及动态更新。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是一项动态的、长期的工作,各单位具体由机关纪委牵头、组织人事部门配合,认真做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有关信息的初次审核报送和动态更新工作,并使之形成长效机制,成为强化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力抓手。请各单位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初次信息的集中审核和报送工作。
联系人:王希良 联系电话: 87343136
邮 箱:zsnytjjz@sxny.gov.cn
附表一:驻省农业厅纪检组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事项报告表;
附表二:驻省农业厅纪检组处理信访举报情况登记表;
附表三:驻省农业厅纪检组实施谈话提醒、通报、诫勉谈话等情况登记表;
附表四:驻省农业厅纪检组党员领导干部党纪、政纪处分情况登记表;
附表五:驻省农业厅纪检组廉政法规考试情况登记表;
附表六:驻省农业厅纪检组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
(本文件及附表的电子版请在各单位门户网站《纪检监察》专栏下载。)
中共陕西省纪委驻省农业厅纪检组
2017年9月29日
抄送:省纪委办公厅、省纪委组织部、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附表一:
驻省农业厅纪检组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事项报告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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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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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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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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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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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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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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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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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党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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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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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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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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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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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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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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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和 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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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常住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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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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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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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职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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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领导 干部以来奖惩情况 |
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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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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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基本信息 |
与本人 关系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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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廉政 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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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此表由各单位机关纪委会同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填报人填写; 2.此表须由填报人本人亲自填写并签字确认; 3.此表纸质表格用A4纸双面打印1份同电子表格一同报驻厅纪检组。 |
填报人及签字时间:
附表二:
驻省农业厅纪检组
处理信访举报情况登记表
单位(盖章):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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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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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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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举报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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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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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问题 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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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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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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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处置方式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了结、暂存; 2.此表由驻厅纪检组对十八大以来涉及人员视情填写。 |
填表人及签字时间: 审核人及签字时间:
附表三:
驻省农业厅纪检组
实施谈话提醒、通报、诫勉谈话等情况登记表
单位(盖章):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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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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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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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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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函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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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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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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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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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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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问题 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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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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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在以上六种处理方式中选择并划“√”; 2.附有关原始材料或表格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此表由十八大以来组织实施以上内容的单位进行填写。在实施谈话提醒、通报或诫勉谈话后30日内报驻厅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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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及签字时间: 审核人及签字时间:
附表四:
驻省农业厅纪检组
党员领导干部党纪、政纪处分情况登记表
单位(盖章):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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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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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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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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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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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要 违 纪 事 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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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此表由十八大以来决定实施处分的单位进行填报,若是上级单位给予处分的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相对应的组织人事或纪检部门填报。处分决定后30日内报驻厅纪检组; 2.此表应附处分决定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填表人及签字时间: 审核人及签字时间:
附表五:
驻省农业厅纪检组
廉政法规考试情况登记表
单位(盖章):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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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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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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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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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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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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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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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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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2.此表以十八大以来为时限,由驻厅纪检组负责填写。在廉政法规考试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并同考试试卷一同装入档案。 |
填表人及签字时间: 审核人及签字时间:
附表六:
驻省农业厅纪检组
党员领导干部 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
单位(盖章):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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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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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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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年度 |
考 核 测 评 结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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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
个人廉洁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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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
称职 |
基本称职 |
不称职 |
优秀 |
称职 |
基本 称职 |
不称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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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考核 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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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此表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年度考核结束后30日内填报驻厅纪检组; 2.此表涉及2014年、2015年、2016年三个年度的考核结果。 |
填表人及签字时间: 审核人及签字时间: